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督促各实验教学场所做好安全管理及开学准备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全国“两会”期间自治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内教校安函〔2023〕2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实验教学场所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校各类实验室、实训场所。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卫生与环境、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况、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等实验室安全范畴。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月1日—3月10日)
1.各学院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1)深入开展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见附件2),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3.各学院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23年3月13日下班前将盖有部门公章的自查报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
1.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各学院实验教学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检查完毕后向各学院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落实整改阶段(2023年3月18日—3月31日)
1.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整改工作。
2.学校根据各部门整改情况,安排抽查。
3.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教育和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
(二)重视安全教育
各学院应在开学初开展面向师生的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教育,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附件3 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自治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集宁师范学院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