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拟推荐结果的公示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点击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大中小学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内教体艺函〔2023〕30号)文件精神,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经二级学院申报、学校审核,拟推荐南国栋教授负责的文艺美育工作室、范瑞芳教授负责的旭荷美育实践研究工作室参加区级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5日

联系电话:8989013


       集宁师范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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