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培育自治区级一流课程和国家级一流课程,根据《集宁师范学院“一流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
本次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认定包括五个类型: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有关类型说明参见附件1)
学校将根据本次校级一流课程的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择优遴选并予以认定,认定结果将作为推荐自治区一流课程依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学分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特别鼓励支持思政课及其他公共课参与申报。
2.申报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
3.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4.已认定为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其课程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不再参加此次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类一流课程申报需填写集宁师范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2),与附件材料一起按每门课程分别装订成册,每份材料一式两份,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对申报课程材料进行初审,并统一填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nsfxyjwc@126.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使用“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学院名称”。材料报送逾期不候。
联 系 人:刘银波
联系电话:8989013
集宁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