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2023 年度课题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切实让二十大精神在内蒙古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更好服务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
二、申报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动深化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坚持积极配合自治区社科院申报、承担国家、自治区课题的科研工作,为培育院级以上重要课题提供科研平台;坚持在科研实践中培养、锻炼科研队伍,不断提高自治区社科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科建设水平。
2.要充分体现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属于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鼓励不同学科交叉融合,在学科建设和学术创新方面有所突破。
3.要着眼于实践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智库研究成果。
三、申报及立项
申报人填写《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课题申报书》提交科研管理处审核后,由自治区社科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形成立项评审意见后报自治区社科院党委会批准予以立项。
四、完成时间及课题结项
课题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提前结项。为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课题结项时须在各类学术期刊、报刊、内参、内刊、学习强国客户端、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公众号等媒介上进行发表。
五、项目类型:
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分院项目。
六.申报条件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院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分院人员申报分院项目。
年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七、申报方式
有意向申报分院项目的老师请于5月4日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到科技处407室,并将电子版申请书(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及汇总表(word 版)发送至jnsykyc@126.com。
联系人:石文华
联系电话:0474-8840707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3年度课题选题指南.doc
科技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