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校级教学创新团队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面向我校普通本科专业,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分年度建设校级教学创新团队,示范引领做好校级团队整体规划和建设布局,按计划、分步骤建成一批覆盖一流专业(群)、引领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的教学创新团队。
三、工作原则
1.面向我校本科专业。在我校文、理、艺体等专业建设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推进分类发展、特色发展,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校、跨地区交叉融合与合作。
2.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探索建设模式,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3.分类推进特色发展。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按照建设内涵分三类推进:专业类教学创新团队、课程类教学创新团队、实践类(包括实验室类)教学创新团队。
四、工作任务
1.加强教师能力水平建设。通过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一批致力于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创新意识强、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
2.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产生一批具有代表性、体现学校特色的教学成果,研究制定专业能力模块化课程设置方案,建设智能化、数字化支持下的课程资源,推进一流专业建设。
3.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依托基层教学组织创建教学团队,集体备课,协同教研,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构架建设,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升专业的教学质量。
五、遴选认定条件
1.师德师风。团队成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个相统一”,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广受师生好评,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2.团队结构。团队结构科学合理,由专任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且相对稳定。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文化,团队效应显著,集体创新性成果丰富。团队教师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团队教师均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位成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团队,校级领导作为团队带头人的比例不得超过申报数量的25%。
3.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自治区级教学创新团队要求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创新意识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成就高,在本学科专业或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教学成效。团队有成熟的内部管理及运行机制,教学研究和改革成效突出,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教改项目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一流课程的教学团队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四新”项目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自治区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自治区示范性特色学院的教学团队申报。
六、遴选申报和认定程序
各二级学院择优推荐优秀团队申报校级教学创新团队,并填写《集宁师范学院教学创新团队申报书》,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对相关项目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创新团队。
七、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将《集宁师范学院教学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集宁师范学院教学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212室,电子版在指定平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平台网址与操作手册届时通知。
联系人:刘银波
联系电话:8989013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