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报送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我校档案工作体系,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服务师生,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机构变动和岗位调整情况,重新上报本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档案工作负责人应为是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分管负责人;

2.兼职档案员应为学校正式职工。

二、兼职档案员的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坚持平时立卷;根据不同种类的文件材料编制预立卷目录,合理存放,妥善保管;

2.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各门类档案,并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3.认真学习、执行档案工作政策法规,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和相关活动,接受学校档案室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4.做好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请填报《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登记表》(见附件)于10月15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605145187@qq.com,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报送到泉山校区行政楼404室。

联系人:刘林青  李翠

联系电话:8989120   

        附件: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登记表.docx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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