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乌兰察布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诚实、守信、公平、自律的良好氛围。按照乌兰察布市关于诚信建设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我校诚信建设校园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即日起布置,常规化常态化宣传。
二、宣传形式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宣传载体和平台,采取悬挂张贴标语横幅、宣传海报、灯杆道旗、灯箱广告等形式,进行校内宣传,营造氛围。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充分利用所辖各类电子屏,特别是户外大屏等公共场所室内外电子屏、字幕屏,同时推送、滚动刊播宣传内容。
三、宣传要求
1.党政办、图书馆、后勤基建处分别在行政楼、泉山校区图书馆、泉山校区学生餐厅电子屏上滚动播放附件内容;党委宣传部负责泉山、白海校区户外电子屏滚动播放附件内容。
2.各二级学院参考附件中的宣传标语口号,各制作悬挂一条标语横幅或张贴一张宣传海报。宣传标语、海报悬挂张贴要主题突出、完整准确、布局合理、庄重美观、位置合理,图样设计比例、颜色要恰当,布局与周边环境、景观协调一致。
3.党委宣传部及各宣传委员做好常态化检查,如有破损、褪色,及时更换,并妥善回收处理。
4.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抓紧布置,及时反馈,于3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简要)及氛围营造的实景照片反馈至集宁师院宣传工作群或发至党委宣传部邮箱jnsfxyxcb@126.com。
党委宣传部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