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3〕8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三天。4月7日(星期日)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4月7日补上第六周周五的课。
二、相关要求
1.学校实行行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主动关注学校动态,做好值班工作,如遇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带班校领导并及时有效处理。
2.清明节期间,各部门、学院要严格落实本单位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3.附中可根据教学实际自行安排。
集宁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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