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校旗、院旗是学校外在形象标识和主要标志,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种仪式、典礼、大型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形象展示。为进一步塑造学校品牌形象,规范使用校旗、院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旗。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校名校徽使用管理办法》(集师发〔2023〕92号)规定,我校校旗为长方形正红色旗帜,通常情况下使用标准尺寸的2号旗(240cm×160cm),特殊情况下可使用其他尺寸的1号、3号、4号、5号旗等。旗面印有学校中蒙英文名称和校徽。旗面颜色为正红色,校徽位于旗面左上方,其正右方为学校中蒙英文校名。
二、院旗。各学院院旗参照学校校旗制定,通常情况下使用标准尺寸的3号旗(192cm×128cm),特殊情况下可使用4号、5号旗等,使用1号、2号旗需经党政办公室和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旗面颜色为正红色,但上半部分必须由校徽和中文校名组成,学院名称居校徽、校名下方。在大型活动或集会场合同时展现院旗和校旗时,院旗尺寸应小于校旗尺寸。
三、院旗原则上只在校内开展活动时使用。以学校名义参加校外各类会议、竞赛或活动时应使用校旗。
四、校内开展各项活动(升国旗、校旗仪式除外)需要举旗、树旗时,应按标准使用旗帜和旗杆,校旗旗杆高度为3.5米,院旗旗杆高度为3米。
五、各部门、二级学院在校内外重大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时,要规范使用校旗及院旗,保证旗帜鲜艳整洁,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旗帜。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分解校旗及院旗等图案标志。
七、校旗及院旗作为学校无形资产,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校旗及院旗等图案全部或部分用于商业目的。
八、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党政办公室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统一要求为各二级学院重新制作院旗、为相关部门重新制作校旗。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