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就业工作“三不得”“四不准”要求,确保我校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招生就业处组织开展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的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安排

(一)学院自查。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已落实毕业去向学生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逐项把关,发现问题数据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自查报告格式要求:宋体、四号,单倍行距;内容要求:1.基本情况介绍2.自查方式介绍3.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4.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学院交叉互查。各二级学院通过线上核查、实地检查、电话抽等方式,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和证明材料。

校区

核查方

被查方

 

泉山校区主教学楼

第一组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泉山校区主教学楼

第二组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泉山校区逸夫楼

第一组

数学与统计学院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泉山校区逸夫楼

第二组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白海校区

教育科学学院

现代服务学院

现代服务学院

蒙古学院学院

蒙古学院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三)职能部门抽查

招生就业处通过网上核查实地走访等方式,重点核查核实各类举报线索问题。

二、核查重点

(一)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三不得”规定行为。即是否“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是否“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是否“将单一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二)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规定行为。即是否”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否“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是否“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是否“将毕业生定岗实习和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二级学院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积极投身专项核查工作。

(二)工作时限。6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学团)主任将《自查报告》和互查开展情况介绍(可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材料)提交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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