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推进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特色学科与优势专业的引领作用,拓展多元化复合培养渠道,满足学生多样性、个性化培养需要,深化产教协同育人,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决定开展首批微专业申报立项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开设标准
微专业设置不局限于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我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满足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等相关专业创新人才培养需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二)体现学校教师教育鲜明特色,可以是围绕人工智能+、教育数字化、“教师教育+”的学科交叉融合;
(三)正在或未来向各行业领域渗透的新兴技术;
(四)围绕某个特定学术研究领域、产业发展趋势的前沿研究方向或专业核心素养或能力的核心课程组。
二、微专业申报要求
(一)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建设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设并建设微专业。
(二)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以上。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能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每个微专业应具备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开设5-8门核心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5学分左右,学制两年。
三、微专业建设管理
(一)微专业建设应遵循《集宁师范学院微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讨论稿)文件要求。各单位要组建微专业建设小组或团队,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微专业设置取得预期成效。
(二)教务处统筹推进微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对获批立项的微专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微专业教师上课课酬按照学校绩效管理办法的标准和方式进行发放。
四、微专业申报流程
(一)学院经充分调研,研制微专业培养方案、实施方案和招生对象及学生遴选办法并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微专业专业”建设申报书,经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审核。
(二)教务处初审,并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批并经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学院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三)各学院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jnn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212室。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立项名单。
联系人:刘银波 陈素清
电话:0474-8989013
集宁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