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推进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特色学科与优势专业的引领作用拓展多元化复合培养渠道,满足学生多样性、个性化培养需要,深化产教协同育人,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决定开展首批微专业申报立项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开设标准

微专业设置不局限于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我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满足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等相关专业创新人才培养需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二)体现学校教师教育鲜明特色,可以是围绕人工智能+、教育数字化、“教师教育+”的学科交叉融合;

(三)正在或未来向各行业领域渗透的新兴技术;

(四)围绕某个特定学术研究领域、产业发展趋势的前沿研究方向或专业核心素养或能力的核心课程组

、微专业申报要求

(一)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建设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设并建设微专业。

)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以上。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能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每个微专业应具备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开设5-8门核心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5学分左右,学制两年

三、微专业建设管理

(一)微专业建设应遵循《集宁师范学院微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讨论稿)文件要求。各单位要组建微专业建设小组或团队,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微专业设置取得预期成效。

(二)教务处统筹推进微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对获批立项的微专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微专业教师上课课酬按照学校绩效管理办法的标准和方式进行发放。

、微专业申报流程

(一)学院经充分调研,研制微专业培养方案、实施方案和招生对象及学生遴选办法并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微专业专业”建设申报书,经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教务审核。

(二)教务处初审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批并经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学院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三)学院2024年1215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jnn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212室。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立项名单。

联系人:刘银波    陈素清

电话:0474-8989013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微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doc 

附件2:集宁师范学院微专业申报汇总表.xlsx

集宁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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