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提示函》(内人社办函〔2026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7全日制普通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核、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集宁师范学院2027全日制普通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3.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

4.残疾毕业生;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补贴标准如有调整,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最新规定执行。

流程及佐证材料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须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网址:www.jynmg.cn,下同)按照申请操作指南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就业内蒙古”网站相关模块

(一)通用申报资料(所有补贴对象均需提供)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网站提交个人信息时生成);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和账号)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审计署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66号)文件要求毕业生申请银行卡优先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没有区内社会保障卡的可使用自治区内办理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蒙商银行、内蒙古银行等8家银行银行卡,推动实现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一卡通”发放。

(二)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需上传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必须与低保持有者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中,需出具证明父女或母女关系的证明。

)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需上传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需上传当地民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供的特困救助供养证。

)残疾高校毕业生

需上传当地残联、退伍军人事务管理局对毕业生提供的残疾人证。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需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只有在贷款期内可以申请,已将助学贷款还清、正在申请助学贷款的的毕业生不不享受补贴。

申请人须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联系方式有效性负责,上述所有证件材料需在有效期内或在认证有效时间内,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导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账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申报时间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529日至626日期间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将于529日至628日期间完成初审。63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报送。

3.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8月底前完成核查并反馈学校。

4.学校将于910日前完成公示,并完成相关材料报送。

5.财政部门将于10月底前完成求职补贴发放。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安排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申报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三)对经查实发现的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除责令退回全部补贴资金,同时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开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集宁师范学院

202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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