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提示函》(内人社办函〔2026〕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7届全日制普通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核、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集宁师范学院2027届全日制普通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3.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
4.残疾毕业生;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补贴标准如有调整,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最新规定执行。
三、流程及佐证材料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须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网址:www.jynmg.cn,下同),按照申请操作指南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就业内蒙古”网站相关模块。
(一)通用申报资料(所有补贴对象均需提供)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网站提交个人信息时生成);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和账号)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审计署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6】6号)文件要求,毕业生申请银行卡优先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没有区内社会保障卡的可使用自治区内办理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蒙商银行、内蒙古银行等8家银行银行卡,推动实现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一卡通”发放。
(二)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需上传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必须与低保持有者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中,需出具证明父女或母女关系的证明。
(三)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需上传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需上传当地民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供的特困救助供养证。
(五)残疾高校毕业生
需上传当地残联、退伍军人事务管理局对毕业生提供的残疾人证。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需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只有在贷款期内可以申请,已将助学贷款还清、正在申请助学贷款的的毕业生不不享受补贴。
申请人须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联系方式有效性负责,上述所有证件材料需在有效期内或在认证有效时间内,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导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账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四、申报时间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5月29日至6月26日期间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将于5月29日至6月28日期间完成初审。6月3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报送。
3.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8月底前完成核查并反馈学校。
4.学校将于9月10日前完成公示,并完成相关材料报送。
5.财政部门将于10月底前完成求职补贴发放。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安排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申报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三)对经查实发现的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除责令退回全部补贴资金,同时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开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集宁师范学院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