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8 点击数:

集师教发[2017]29号

教务处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就本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报到、注册时间:2017年8月19日-9月1日。

二、报到、注册流程:

1.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院)报到;

2.欠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的学生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全面实行学生网上自助缴费的通知》(集师财函〔2016〕11号)规定办理缴费;

3.在籍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所在系(院)教学科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在其学生证和学生学籍登记表上加盖“注册”章,本学期未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不能作有效证件使用),同时教学科在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注册,学生即取得本学期学籍。

三、凡在2017年9月1日(星期五)17:30时前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按退学处理。

四、各系(院)须于2017年9月3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前将本系(院)本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报我处学籍科,并对未报到、未注册学生提出处理建议。我处对各系(院)学生报到、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对未如期报到及注册的学生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五、学期注册是学校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学生维持其学籍的一种手段,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各系(院)要加强对学生报到、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报到、注册的规定,组织学生按时完成报到、注册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对违反报到、注册规定,弄虚作假注册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务 处

2017年8月18日

此件通过网络传送,不再纸质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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