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按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乌医保字【2017】1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长期在区外居住且有就医需要的在职、离退休人员
二、人员类别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三、统计信息要求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人员类别 | 社会保障卡卡号 | 地址(备案省份) | 联系电话 | 备注 |
示例 | 张三 | 男 | 异地长期居住 | 152601195001010010 | 北京市 | 13012345678 | |
请各部门把文件及时传达给本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填报每位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在8月10日以前将信息报至学校人事处。
附件: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乌医保字【2017】14号)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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