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育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
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转发如下,请各部门仔细阅读、认真落实,并于6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秦雪峰
联系电话:8989026
邮 箱:773661536@qq.com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7年6月13日
转发: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党宣字[2017] 3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育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 31号),选树和宣传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师德师风建设,增强高校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决定共同开展2 0 1 7年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并在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或突出业绩的教职员工,包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咨询教师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党政干部、团学干部等。2 0 1 7年在全区高校范围评选表彰1 0人。
二、评选标准
在政治坚定、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严谨治学、潜心育人的基础上,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感人事迹,以高尚的人格魅力赢得学生敬仰,以模范的言行举止为学生树立榜样,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评选程序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各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推荐工作,经层层选拔、推荐、公示后,推荐材料统一报评委会。评委会采用专家评审、考察了解相结合的方式,经初评、考察、复评、公示等环节,最后确定表彰人选。
2.对拟表彰的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文明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工作透明。
3.举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颁奖礼,揭晓 “育人之星”,进行表彰奖励。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共同授予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荣誉称号,组织“育人之星”赴高校怍先进事迹报告,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4.资助每位获奖者1项自治区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题,列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获奖者所在高校至少匹配等额立项资金,支持获奖者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
四、具体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校推荐上报工作。
2.推荐名额:本科高校每单位推荐2至3名;专科类院校和本科高校的独立学院每单位推荐1至2名。
3.推荐评选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实事求是、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采取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4.各高校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工会、团委、人事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5.各高校务于6月2 0日前将《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推荐表》及事迹材料(3 0 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及2 0 0 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大学处。
6.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翔实,突出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要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
附件: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之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