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发〔2017〕102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更改学生食堂名称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工作的意见》(教法〔20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食堂工作。决定撤销原“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机构,成立“集宁师范学院学生食堂”机构;将原“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更名为“集宁师范学院学生食堂”,法人由付永担任。
我院学生食堂属于公益性服务机构,隶属后勤管理处;管理模式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单独建账,单独账户。
集宁师范学院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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