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校园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
近期我区部分地区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7]24号),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治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环境,有针对性地完善防控措施,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一、深刻认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
各系(院)、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公共安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警惕,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公共安全管理特别是安全生产工作。各系(院)、各部门要立即对本部门所辖公共安全领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深挖盲区和死角,着力解决一些“想不到”、“不知道”的薄弱区域,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
二、检查内容
(一)各系(院)、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值班制度等是否健全和正常执行,节假日、周末是否有值班人员。
(二)以应急逃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日常管控力度。要对各系(院)、各部门所属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通道进行排查。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中心、体育教学中心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不发生火情。凡发生火情,无论情形大小,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校。
(三)全面开展危险化学药品专项整治和安全管理自查。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把落实危险化学品各项规定、制度、法规和操作规程作为安全工作底线,凡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室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规章制度、责任分工、储藏、使用和处置,对易制涉毒涉爆危险化学药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摸排。
(四)做好公共卫生领域安全。加强对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查和抽检频次。针对春夏季传染易发的情况,要对学生宿舍等人群聚集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密切关注传染病发病情况,做到一旦发病迅速处置,确保可防可控。
(五)严格落实重大活动申报审批制度,严防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各系(院)、各部门组织师生开展集体性活动前,必须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应急预案,明确组织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安全有序进行,严防发生踩踏、火灾事故。有组织师生参加自治区70周年大庆活动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程序管理,确保活动期间安全。
(六)应急预案建立与完善情况。各系(院)、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各类安全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层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二、检查时间
5月2日——5月8日
三、相关要求
(一)各系(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对负责管理的有关责任区域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及时消除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确保整改到位,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学校。
(二)各系(院)、各部门应在认真负责、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形成针对性强、内容详实的书面自查报告,将重点工作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说明即可。于5月10日前将报告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行政楼10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ousuxinyx@163.com或526318646@qq.com
集宁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