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宣传部《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党宣字[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请将各参评作品于4月25日前统一报送到学校党委宣传部。附件及各类申报表格已上传集宁师院宣传工作群(群号:302107046)。
联系人:张闵电话:8989027
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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