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的通知》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9 点击数:

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宣传部《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党宣字[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请将各参评作品于4月25日前统一报送到学校党委宣传部。附件及各类申报表格已上传集宁师院宣传工作群(群号:302107046)。

联系人:张闵电话:8989027

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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