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7〕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中办发〔2017〕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集宁师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学习。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参加学习的有:校长助理,党委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纪委、工会、团委、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工作部(处)、教务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上述有关人员参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根据学习内容,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
第六条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分管领导代行职责。
党委分管领导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党委办公室、组织统战部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
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方案、学习专题计划、年终工作总结、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学习培训、对外宣传、检查通报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下发中心组集体学习会通知、做好会场安排布置等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学习台账,把学习计划、集体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等归类建档。
组织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宣传部做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督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教育、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开放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学校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结合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结合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和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以致用。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统战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的督查考核。督查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第十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党委宣传部、组织统战部每年通报下级党组织理论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对理论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的办法。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