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民委城市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城市民族工作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探索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和新途径提供理论依据和支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城市民族工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将自治区民委城市民族研究项目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自治区民委城市民族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学术创新,着力推出高水准的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成果,为研究探索全区城市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服务。
二、项目类别设置、选题描述、参考方向、申报时间等内容,详见《自治区民委城市民族研究项目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三、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自治区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自治区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城市民族工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各类课题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回执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课题应在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应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半年。
六、我校报送时间为2017年4月7日,请各部门于4月7日将《自治区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中下载)报校科研设备处407室,将相关电子材料发送到jnsykyc@126.com。
附件:1.自治区民委关于申报城市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联系人:温世明、姚玉阁
科研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