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院办发〔2017〕1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假期安排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三天。4月1日(星期六)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上星期一的课。原星期六的课顺延。
二、其他事宜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3月30日前请将值班安排电子版提交院长办公室(邮箱:2427816131@qq.com)。值班人员需按时值班,严格做好值班记录。
附中可根据教学实际自行安排。
集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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