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楼安全用电的通知
全体同学:
为确保学生公寓的用电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现将学生公寓用电安全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每个床位墙体配置了一个五孔插座的,一律不准再私接乱拉接线板,一经发现即予以收缴代管。
2、每个床位暂时没有配置墙体单独插座的,应当在本人在场的前提下将充电设备放在桌面上进行充电使用。
3、不得将正在充电的手机、电脑等电器电线捂压在被褥、枕头边,也不要将充电线折叠弯曲。
4、所有学生在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灯并将所有充电设备及充电线从墙体插座处拔下,一经发现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将用电器收缴代管。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寝室长要做好监督带头作用,提醒身边的同学注意用电安全。
5、学校近期将对白海校区学生公寓和泉山校区8、9号楼进行用电改造,达到每人配备1个5孔墙体插座。
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及无安全认证的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易发热、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熨斗、电饭锅、电炒锅、电水壶、微波炉、取暖器等,以及300W以上的其他大功率电器。
7、学生宿舍内允许使用的电器包括:手机充电器、笔记本电脑充电器、台灯充电器等小功率电器(额定功率为300W以内)。
8、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线路。
因违反以上规定者,除收缴违章物品、承担修复、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生处公寓
2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