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7 点击数: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科级干部

选拔聘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6〕1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方案》已经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方案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注:附表已上传至学校工作QQ群共享夹内,请及时下载)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

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以来党的干部和教育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建设合格本科院校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工作活力为重点,选好配强科级干部,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根据我校实际,还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重心下移原则。高度重视教学部门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优先选拔优秀干部到教学部门任职。

(二)结构优化原则。教学部门及教学管理服务、科研业务部门聘任干部向高学历、高职称倾斜。优先选拔任用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三)分类聘任原则。对于能胜任现职岗位工作不需交流调整的科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需交流调整的同级别科级干部和新设立岗位需要重新配备的科级干部分类按程序聘任。

三、选拔聘任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能够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有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胜任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能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5.能够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决反对“四风”。

6.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任职资格

1.行政科室正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正科级干部;

(2)没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任副科级且满2年的干部;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本科毕业在校工作3年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在校工作1年以上。

2.教学管理类科级岗位的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研室(实验室、实践教研室)主任的聘任,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教研室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3.党务管理工作岗位的科级干部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

4.后勤、基建、保卫等特殊岗位的科级干部学历可适当放宽,但工作时间需满5年。

5.现任科级干部至退休时间不足1年(男性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女性在1957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女性在1962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次不再聘任,保留科级待遇到退休。

四、选拔聘任岗位

1.新增科级机构和科级干部岗位;

2.现有科级岗位未配备干部,包括有岗无人、有岗有人但未履行聘任程序的;

3.需要交流调整的科级干部岗位。

五、选拔聘任期限

本次科级干部聘任期限为三年,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为保证工作连续性,新聘任科级干部以能连续工作一届为限,年龄不满一届(男性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性在1959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无副高职称的女性在1964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的不予聘任。

六、选拔聘任程序

(一)在现职岗位不需要交流调整的科级干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依据本部门科级机构和科级干部职数设置文件,填写科级干部申报表,报校党委审核备案,直接办理聘任手续。

(二)需交流调整的同级别科级干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依据本部门科级机构和科级干部职数设置文件,填写科级干部申报表,报校党委审核备案,直接办理聘任手续。

(三)新设科级岗位提拔聘任的科级干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依据本部门科级机构和科级干部职数设置文件,严格履行聘任程序。

1.民主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各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近三个年度工作表现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并报组织统战部。暂时没有适合人选的岗位可空缺不报。

2.资格审查。由考核组对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校考核组对拟任科级干部人选进行考察。

4.酝酿和讨论决定。校党委集体酝酿和讨论决定科级干部人选,作出使用决定。

5.任职。对决定聘任的干部实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下发聘任通知,办理聘任手续。

6.任前谈话。对决定聘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任职前的廉政谈话。

七、工作要求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全体科级岗位的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妥善处理好岗位调整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在调整期间,要坚守岗位,在新任干部到岗交接工作之前,继续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三)聘任工作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标准,精心组织,严明纪律,高质量按时限完成各项任务。校党委在组织统战部和纪委(监察审计处)设监督电话:4878699、4875855;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

(四)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尽快将本部门《科级干部拟聘任名单汇总表》发到电子邮箱:jnsyzzt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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