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2 点击数: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6]1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发布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八号预警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16]4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防控措施,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安全大检查,具体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系(院)、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值班制度等是否健全和正常执行,节假日、周末是否有值班人员。

(二)各系(院)、各部门所属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通道的排查。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中心、体育教学中心、网球馆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系(院)开展安全教育情况。

(四)校园治安管理情况。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对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设备完好,正常运行;对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学生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学生管理,防止酗酒、打架等事件发生。

(六)应急预案建立与完善情况。各系(院)、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各类安全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层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七)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情,全力做好维稳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安全防范意识,关注学生动态,加大矛盾隐患排查力度,加强校内、系内各类信息群、QQ群的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检查时间

11月2日——11月8日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部门自查和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督查人员、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系(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对负责管理的有关责任区域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及时消除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确保整改到位,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学校。

(三)各系(院)、各部门应在认真负责、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形成内容详实的书面自查报告,将重点工作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说明即可。于11月9日前将报告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行政楼10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ousuxinyx@163.com或526318646@qq.com

集宁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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