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研室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目前,我校教研室设置和运行中,有的教研室人数少、有的教研室主任学历职称低、有的教研室不能有效开展教学教研工作。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学校科级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聘任实际,学校拟逐步规范教研室的设置和教研室主任的聘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设置基本原则
教研室的设置应从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出发,以优化学校教学机构和人员结构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课程群设置。
二、教研室设置条件
(一)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课程群)设置,一个本科专业至少设1个教研室;
(二)如一个教学部门教研室设置数多于本科专业数,要求每个教研室的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不得低于5人,且至少有1名副教授、有2名硕士或讲师;
(三)教研室要能够承担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一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具有一定的教学与科研水平,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教研室其他职能;
(四)在本部门学科范围外设置教研室,应从严掌握;
(五)新建本科专业教研室设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学生,教书育人;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领导本教研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在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一定的造诣;
(五)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聘满3年的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聘满1年的讲师,实验室或实践教研室主任可是实验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六)新建本科专业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各教学部门要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部门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确定教研室设置,并填写《集宁师范学院教研室设置申请表》,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学校每年要对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标准和办法另行发文。
集宁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