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08 点击数:

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辅导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4.热心学生工作,有学生工作经验的老师和管理干部;

5.身心健康,有充足精力从事学生工作。

二、配备与选聘

1.学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

2.系(院)根据学生工作部(处)下发的配备名额,按照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于10月14日前将辅导员推荐名单报至学生处其其格老师。

3.经学校审核,确定聘任名单之后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4.专职辅导员可兼任系(院)学生工作分管书记(主任)、学工办主任和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组织开展思想动态调研、主题班会、新生心理普测、关注并疏导重点关注学生等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展工作途径,提升工作效率;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约谈重点关注的学生,做好咨询辅导记录工作,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四、管理与考核

学生工作部(处)是辅导员管理的职能部门,与系(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的管理工作。系(院)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受聘的辅导员与聘任系(院)签订聘任协议书。

辅导员的考核、评奖评优、培训等,参照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系(院)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辅导员考核,学校对系(院)的考核进行审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的依据。

附: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配备名额分配表(请在学生处QQ工作群下载)

集宁师范学院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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