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31 点击数: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全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6〕1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关于中国共产党乌兰察布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乌党办发〔2016〕23号)要求,校党委决定召开全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我校出席中国共产党乌兰察布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6年9月1日(星期四)下午3∶30—3∶50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地点为泉山校区行政楼402会议室;3∶50—4∶20各代表团召集分团会议,地点见大会代表团名单;4∶30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地点为泉山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二、参会人员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代表(见大会代表团名单)。

三、工作安排

1.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和领导讲话及选举结果材料上报等工作;

2.组织统战部负责提供党员代表名单、组织召集人会议、组织分团会议、选票印制、制作大会会标、布置会场、签到统计等工作;

3.宣传部负责音像资料采集及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4.图书馆负责会议场所保障服务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个代表,党组织书记要亲自带队参加会议。

2.为保证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不要在会议期间安排代表外出或与会议时间冲突的工作。代表原则上不得请假,务必按时到会,带笔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请与组织统战部办理请假手续。

附件:大会代表团名单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注:大会代表团名单已上传至学校工作QQ群共享夹,请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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