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结果的公示
经教学部门申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委员会评审,评选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予公示。
一、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物理与电子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化学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生物科学专业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物理与电子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公示期
2016年7月18日至2015年7月21日。
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孙振涛电话:0474-4875615
集宁师范学院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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