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教育部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7月10日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6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 <>
请申报者认真阅读文件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推荐表,并将相关推荐材料于6月27日前报科研设备处407室。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温世明、姚玉阁
科研设备处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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