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6 点击数: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6〕10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充分展示我校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良好形象,激励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奋发进取、建功立业,校党委将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评选表彰对象

在教书育人、改进作风、依法治校中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近三年来特别是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模范践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要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做出显著成绩,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反对“四风”,敢于同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优秀党务工作者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能主动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勤于思考实践,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阵地意识,围绕办学育人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党组织作用,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工作业绩好,在服务学校发展中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效明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好,组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党内民主氛围浓厚,班子成员团结和谐;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作风建设好,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推荐名额、范围及办法

(一)推荐名额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根据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由校党委结合2015年度实绩考核结果产生。

(二)推荐范围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重点向从事教学科研、服务保障等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本年度内曾被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及高校系统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单位,本次不再推荐。

(三)推荐办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按照文件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推荐方式,认真考察被推荐对象。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方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表彰和宣传工作

校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作出表彰决定,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奖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受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共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向他们学习,努力为我校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四、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被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有关审批表。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审批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内容从被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中提炼,要求提炼准确、重点突出、鲜活感人,字数控制在400字左右。表内其他栏已有的基本情况、受表彰情况可不再在“主要事迹”栏体现。

曾受表彰情况要填写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优秀个人电子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优秀个人姓名。同时,要将电子照片插入审批表指定区域,2份纸质件材料都要粘贴照片,也可彩色打印。

所有材料用纸为A4型,双面打印。事迹材料标题字体使用二号黑体,正文字体使用三号仿宋,行距30磅;审批表中使用小四号仿宋,阿拉伯数字为Time New Roman,填报内容较多的栏目,要视情况调小字号。

审批表由推荐单位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党组织印章,一式两份,以及所有材料电子版,于6月23日下班前送校党委组织统战部。

联系电话:4879816 电子邮箱:jnsyzztzb@126.com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3.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注:附件已上传至学校工作QQ群共享夹内,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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