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2 点击数: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

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

为全面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16]144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乌财资[2016]17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学校制定了《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校范围内资产清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是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开展不可缺少的物质保障,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完善资产基础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

二、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范围为全校所有资产使用单位,清查工作时间段2016年5月20日——2016年8月25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既要按时完成,又要保证数据准确无误,结果真实可靠,做到账表、账卡、账实相符。为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学校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小组(见附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资产使用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指派1—2名专职人员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请各单位于6月3日下午5点前将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小组和专职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后勤管理处。

联系人:孙国庆联系电话:13847407591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附件2:资产清查工作内容步骤流程表

集宁师范学院

2016年6月2日

附件1:

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16〕144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乌财资〖2016〗17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在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指导下,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准确掌握我校国有资产情况,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学校综合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适应我校实际发展需要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的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

对我校产权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并对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以法人代表为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由后勤、计财、纪检、基建、科研、人事、教学、图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核实的实施、协调、指导工作;各系、各部门(以下统称各部门)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指定1—2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

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如下:

组长:刘前贵

副组长:许卫(常务副组长) 阿拉腾巴特尔 田智梁政

成员:欧军 赵向军 付勇 院丕文 石德林 温世明 戈华 李景杰、 刘剑虹、宋勤、赵利生、各系、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

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付 勇

副主任:欧 军 院丕文

成员:赵利生 何学峰 石岩峥 张美霞 孙国庆尚磊 王德龙

四、清查内容及方式

(一)资产清查内容

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机构人员)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五个方面。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学校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本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本项工作由计财处负责)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各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学校经费、包干经费、部门创收和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单位单价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列入固定资产。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产收益等的清查。(本项工作由各部门和后勤处、基建处负责)

4.资产核实。主要是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计财处、后勤处等单位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上报。(本项工作由计财处、后勤处负责)

5.完善制度。主要是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本项工作由校办、后勤处负责)

五、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后勤处汇同计财处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登录、核对。

(二)自查阶段(6月2日—6月20日)

1.各部门所有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开具正式票据),统一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登记办理。(在基准日之后,需做说明)

2.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固定资产账表,清查实物,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资产盘盈(有物无账)的情况要按要求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资产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存货损失,指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植物等因资产盘亏(有账无物)、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一种是固定资产损失,指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植物等因资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此两种情况要按类别分别填写相对应账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所有固定资产需要到后勤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做到账卡相符,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

(三)抽查核实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部门自查后,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归口资产的核查,核查面在70%以上。如账实不符情况较多即停止核查,需重新自查。通过核查,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的数量和金额。

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类似资产竣工决算资料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对盘盈的其它资产,经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复,依照有关部门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各部门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调整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内的相关信息。

(四)汇总上报阶段(7月1日—8月25日)

各部门对各类固定资产核查、填写准确后,由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自查经办人签字,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审核签字,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确认(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查对核实),形成清查结果。其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事项,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财政局批复后再做相应处理。

如有必要,监察审计处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清查结果予以认定,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报送市财政局的纸质、电子版材料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电子版材料还包括: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清查结果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9月5日

(五)整改总结(9月-10月)。根据市财政局核实批复的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账目,建立完整的学校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全面实现动态管理,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完备的分级管理制度。

六、经费使用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七、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各部门明确1—2名熟悉资产管理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名单报送清查工作办公室。

(二)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三)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校资产情况。监察审计处将对清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附件2: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步骤流程表

序号

阶段

清查时间

清查内容

实施

部门

责任人

分管

领导

1

准备阶段

5月15日—5月31日

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后勤处汇同计财处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登录、核对。

后勤处、计财处

付勇

院丕文

刘院长、许院长、阿院长

2

自查阶段

6月2日—6月20日

1.各部门所有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开具正式票据),统一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登记办理。(在基准日之后,需做说明)

2.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固定资产账表,清查实物,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资产盘盈(有物无账)的情况要按要求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资产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存货损失,指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植物等因资产盘亏(有账无物)、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一种是固定资产损失,指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植物等因资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此两种情况要按类别分别填写相对应账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所有固定资产需要到后勤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做到账卡相符,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

各系(院)各部门

各系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

许院长、阿院长、田院长、梁院长

3

抽查核实阶段

6月21日—6月30日

各部门自查后,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归口类资产的核查,核查面在70%以上。如账实不符情况较多即停止核查,需重新自查。通过核查,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的数量和金额。

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类似资产竣工决算资料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对盘盈的其它资产,经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复,依照有关部门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各部门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调整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内的相关信息。

财务处、后勤处、监审处、

院丕文、付勇、

赵向军

许院长、阿院长

4

汇总上报阶段

7月01日—

8月25日

各部门对各类固定资产核查、填写准确后,由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自查经办人签字,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审核签字,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确认(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查对核实),形成清查结果。其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事项,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市财政局批复后再做相应处理。

如有必要,监察审计处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查结果予以认定,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报送市财政局的纸质、电子版材料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电子版材料还包括: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财务处、后勤处、监审处、

院丕文、付勇、

赵向军

许院长、阿院长

5

整改总结

9月-10月

根据市财政局核实批复的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账目,建立完整的学校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全面实现动态管理,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完备的分级管理制度。

系(院)

各部门

系院各部门

责任人

许院长

注: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机构人员)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五个方面。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学校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本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账务清理:

主要是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本项工作由计财处负责)

3.财产清查:

主要是对各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学校经费、包干经费、部门创收和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单位单价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列入固定资产。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产收益等的清查。(本项工作由各部门和后勤处、基建处负责)

4.资产核实:

主要是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计财处、后勤处等单位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上报。(本项工作由计财处、后勤处负责)

5.完善制度:

主要是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本项工作由校办、后勤处负责)。

6.清查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各部门明确1—2名熟悉资产管理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名单报送清查工作办公室。

(二)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三)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校资产情况。监察审计处将对清查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集宁师范学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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