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2016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0 点击数:

集师发〔2016〕65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2016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6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确保2016届毕业生顺利毕业,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了《集宁师范学院2016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请各系(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2016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集宁师范学院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2016届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毕业资格审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4〕11号)和《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是指对具有本院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是否修完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是否达到毕业要求而进行的全面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16届接受普通全日制本科及高职高专教育的学生。

第四条2016年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在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26日进行。

第二章 审查的程序

第五条2016年6月15前,各系(二级学院)通知预毕业生务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核对学历注册电子照片信息和学籍信息,学生无电子照片或学籍有问题,均应及时向系(二级学院)报告,系(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科处理。

第六条2016年6月15日教务处安排布置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向各系(二级学院)下发具有我院学籍、2016年预计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电子数据等审查资料,并提出具体审核要求。

第七条2016年6月15日—17日,各系(二级学院)成立由系主任(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副院长)担任组长的2016届系(二级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第八条2016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22日,各系(二级学院)对预毕业学生逐人逐项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做出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等结论。

第九条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6日,教务处系(二级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院审批。

第十条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6月29日,教务处制作毕业、结业、肄业证书,6月30日颁发学历证书,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三章 审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德、智、体等方面。

第十二条德是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第十三条智是审查学生是否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内容,成绩如何。

第十四条体是审查学生是否参加校医院组织的学生健康检查,结果如何。

第四章 审查的结论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结论分为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一)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但未达到留级规定的;

(二)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但受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十八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按肄业处理,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举行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调研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