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公寓公共安全预防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4 点击数: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

公寓公共安全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相关部门: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决定开展公寓公共安全预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寓公共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一)规范学生用电,严防火灾发生

1.严禁在宿舍乱接乱拉电线及使用违规电器,管理好各类电源插头,不用时及时关闭电源。

2.严禁宿舍内使用明火及酒精炉、蜡烛、蚊香等容易引起火灾的物品。

3.严禁在床上悬挂床帏、蚊帐、摆放书桌。

4.严禁在宿舍吸烟。

(二)加强管理防范,严防人身伤害

1.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

2.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

3.严禁在宿舍存放管制刀具,仿真枪、气枪等危险物品。

4.严禁在宿舍、楼道使用“防狼喷雾剂”。使用“杀虫剂”时严格按照说明,避开衣服、食物等物品。

(三)严防偷窃案件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务,睡前注意关闭门窗。

(四)做好防疫工作,保持宿舍卫生

1.讲个人卫生,勤整理宿舍,创造整洁、卫生的宿舍环境。

2.积极配合楼内清洁人员对洗漱间、卫生间进行消毒。

(五)注意饮水安全

不饮用未烧开自来水和有异味、变色自来水。

二、相关要求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配合学校公寓及有关部门做好公寓安全管理工作。

2.各系院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公寓安全管理隐患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上报、早解决。

3.发现问题及时与楼长或值班人员联系。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处公寓

保卫处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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