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2 点击数: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转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

风清气正的通知》的通知

集师纪发〔2016〕1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纪工委的《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内教纪监〔2015〕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学校各级党组织根据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廉洁自律的规定,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的监督、执纪、检查作用,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按“三严三实”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有关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

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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