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好处级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补充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30 点击数: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好处级领导班子“三严三实”

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补充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5〕1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70号)和《关于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补充通知》(内组通字〔2015〕72号)精神,经校党委领导同意,现就我校处级领导班子开好“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参会人员和范围。“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在我校处级领导干部中进行,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须提交个人发言提纲,可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及时向本人传达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非中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列席组织生活会,撰写发言提纲,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内设处级机构不撰写党组织对照检查材料,处级党员干部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涉及岗位变动6个月以上的处级党员干部,参加新任职部门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6个月以下的,会上发言开展自我批评,可不进行批评。挂职或外派3个月以上的处级干部,参加挂职单位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3个月以下的,参加原派出单位的组织生活会。可邀请党员干部和党代表列席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列席人员可发言,对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二、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把关审批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组织生活会方案、个人发言提纲、组织生活会记录和组织生活会总结等。组织生活会方案需于会议召开10天前上报组织统战部审核同意。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发言提纲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把关。组织生活会后15日内须向校纪委、组织统战部上报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总结报告,并以文件或会议形式,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须报组织统战部同意。

三、强化对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督导工作。校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系(院)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党委班子成员至少要参加指导1个下级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

四、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关于住房、用车、办公用房清理、秘书配备管理、工资关系转移等规定,在组织生活会上认真对照检查,如实说明情况,存在问题的,要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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