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发〔2015〕181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编制2015年度
高等教育质量报告方案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2014年<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教育质量报告工作的通知》(内教高便字〔2015〕2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高等教育质量报告工作,认真总结以往年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的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切实提高我校2015年度教育质量报告的质量和水平,我校制定了《集宁师范学院编制2015年度高等教育质量报告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集宁师范学院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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