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法治内蒙古”、“法治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关注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5 点击数:

转发《关于做好“法治内蒙古”、“法治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关注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部门:

现将乌兰察布市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文件(乌普法发[2015]14号)转发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法治内蒙古”、“法治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关注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治内蒙古”微信公众号的开通,是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主动接触和占领新舆论阵地,进一步加强法治内蒙古建设宣传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法治内蒙古”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微信传播快、影响大、社会动员能力强等特性,积极宣传国家以及自治区重要战略部署,积极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新举措、新进展,积极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成为全区法治建设,特别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法治乌兰察布”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应用能力开通的微信公众号。为进一步扩大“法治内蒙古”和“法治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效果和影响力,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治内蒙古”和“法治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关注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注方式

1、搜索公众号。打开微信“通讯录”—打开“新的朋友”——点击“添加朋友”——“公众号”——“查找公众号”里分别搜索“法治内蒙古”、“法治乌兰察布”——点击关注。

2、扫一扫。在微信“发现”中点击“扫一扫”工具,分别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一、具体事宜

1、关注成功后,在“法治内蒙古”聊天窗口发送“乌兰察布市+单位+姓名”(普法志愿者可直接发送“乌兰察布市普法志愿者+姓名”),并将关注情况截图发送至“法治乌兰察布”公众号。

2、微信公众号关注成功后,不可退订,关注情况将纳入各地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内容。

3、请各地、各单位积极为“法治内蒙古”、“法治乌兰察布”投稿,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成果。

投稿联系人:王玉茹张琦

联系电话:0474——8985070、8985060

电子邮箱:wlcbsfj@163.com

4、集宁地区关注成功后,可凭关注手机到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精美礼品。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0474——8985038

乌兰察布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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