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组织全校副处 副高以上人员参观
乌兰察布市警示教育基地的通知
集师纪发〔2015〕10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和《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活动方案》要求,校纪委将分期分批组织全校副处、副高以上人员及各系院、部门的相关科级干部到乌兰察布市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接受警示教育。具体活动安排好下:
一、本次活动由校纪委统一组织安排。
二、按计划分4个批次统筹安排全校的参观活动。本学期安排两次,分别为各行政、教辅部门和泉山校区主教学楼的各系;下学期安排白海校区和泉山校区逸夫教学楼各系院。
三、本学期各系各单位的参观学习日程安排:
第一批:泉山校区主教学楼各系
1、副处、副高以上人员及各系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教学科长参加。
2、时间:2015年12月10日(周四)下午2:30在泉山校区南大门统一乘校车前往位于乌兰察布市委党校的警示教育基地。
3、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纪检委员具体组织。准时出发,不能请假。参观结束后,纪检委员把未到人员名单和原因报校纪委。
第二批:全校党政部门、教辅部门
1、副处、副高以上及纪委所有人员参加。
2、时间:2015年12月17日(周四)下午2:30在泉山校区南大门统一乘校车前往位于乌兰察布市委党校的警示教育基地。
3、各部门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准时出发,不能请假。参观结束后,把未到人员名单和原因报校纪委。
四、第三批逸夫楼各单位、第四批白海校区各系院的参观活动安排在下学期期初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附中党总支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参观活动,并将结果报校纪委。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