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学术报告的通知
各教学系(院、部):
为了活跃我校学术氛围,发挥教授在专业领域中的传帮带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由我校教师定期开展校内学术报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校在职教授,每学年须根据本人学术专长,为我校师生做学术报告一场;
二、鼓励副教授围绕自己的学术研究领域,积极开展学术报告;
三、各系(院、部)根据本部门教授(副教授)的实际情况,做好学术报告计划,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计划送到科研设备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nsykyc@163.com),以备核定后,定期安排讲座。
联系人:胡文婧
联系电话:4879847
《集宁师范学院学术报告计划表》附件到科研设备处主页下载。
科研设备处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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