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教学质量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6 点击数:

关于推荐 “十二五”期间

自治区教学质量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总结表彰活动的通知》(内教高(2015)92号)要求,根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审条件,经各部门申报,校评审研究,决定推荐自治区级先进集体为教务处、物理系,先进个人为戈华、任琴。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7日。

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刘彦华电话:0474-4875612

集宁师范学院

2015年11月25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发动广大党员订阅使用共产党员微信、共产党员易信、北疆先锋微信订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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