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 “十二五”期间
自治区教学质量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总结表彰活动的通知》(内教高(2015)92号)要求,根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审条件,经各部门申报,校评审研究,决定推荐自治区级先进集体为教务处、物理系,先进个人为戈华、任琴。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7日。
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刘彦华电话:0474-4875612
集宁师范学院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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