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08 点击数:

集师发〔2015〕131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实验室危险品

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现将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15〕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自查工作,落实整改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按照文件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对本院系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二、自查范围包括我校所有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基地、科研平台基地等中,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均属于本次自查的范围。

三、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六个方面。其他内容还包括隐患台账及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

四、自查报告报送要求:各院系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报送科研设备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重点内容的六个方面的总体情况报告、隐患台帐、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10月底,学校将进行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请各相关院系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抓紧落实和整改。

联系电话:4879847

电子邮箱:jnsfkysbc@163.com

附件:

教育部文件-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pdf

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pdf

集宁师范学院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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