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内教财《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和《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要求,在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系院资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
二、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进行评选和认定。
三、评选认定贫困生的人数为全系人数的40%。其中特困生占贫困生总数的15%。本学期只认定2015级本、专科学生。
四、各系、院评选认定后,按贫困程度排名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排名结果在系、院公示。
五、10月8日将公示结果的纸质材料、电子版和2015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校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QQ群里)。
六、《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放在学生处网页上。
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