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9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

“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和隆重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当代内蒙古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敦品励学·成才圆梦”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决定共同开展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所有在校的本科生、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参评者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学习成绩,积极进取,勇于担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能够正确把握青春奋斗与奉献的航向,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具体标准如下: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具有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在勤奋学习、自强创新、志愿服务、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三)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感染力、影响力,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三、评选程序

2015年9月中下旬,各系(院)推荐阶段。各系(院)确定1名参评人员,在系(院)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

2015年10月中旬,考察阶段。学校对候选人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典型事迹、道德品行、学业状况、在校表现等内容,并征求老师、同学的意见,形成考察情况意见。

2015年10月底,终评阶段。学校将确定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5名,推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于2016年1月—4月组织考察候选人,确定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提名奖等获奖人选。

四、上报时间

2015年9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送至行政楼校党委宣传部312室。电子邮箱:773661536@qq.com

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2.2015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5年9月9日

附件1

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表(见附件2),包括300字左右个人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撰写,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2.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要突出个人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3000字以内。

3.提供两张近照(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一张近期生活照)。照片要画面清晰,图片为jpg格式。

4.由各系(院)党总支负责拍摄制作上报候选人3分钟学习、生活、事迹视频短片。

5.统一将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视频等报到学校党委宣传部。

附件2

2015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学校、院系及班级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推荐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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