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8 点击数: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

科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集师教发〔2015〕18号

各系(二级学院):

现将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5]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教师的申报推荐工作。各教学部门请于2015年9月4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立项申报书、申请表,可登陆内蒙古教育厅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nmgov.edu.cn/.

附件:《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

教 务 处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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