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8 点击数:

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各级纪检委、财政部门有关大额支出必须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即通过财政直接将款项付到对方单位银行账户),零星支出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也为减少借款时需按审批程序带来的不便,以及方便教职工零星用款,经研究决定,凡有公务开支(即借款或报账)活动的教职工必须办理“公务卡”。从通知办理公务卡之后,凡应该用“公务卡”支付、报销的经济业务(包括加油开支、零星购置开支、差旅费开支等)必须用“公务卡”办理,学校财务不再办理预借款和非“公务卡”报销业务。

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务卡”使用说明

“公务卡”属信用卡,具备信用卡的所有功能。公私经济活动都可使用,最高透支额度2万元,使用“公务卡”提现需支付手续费和利息,提醒慎用。使用“公务卡”消费后凭刷卡小票和正规发票,按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报销。我处在收到报销票据三日内将款项付入报帐人的“公务卡”内。为避免逾期不还产生滞纳金,持卡人须到办卡银行办理和工资卡绑定业务,届时银行系统会自动办理还款业务。

二、办理“公务卡”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到现场扫描办理,已有建行“公务卡”的教职工不需要再办理。

2.集中办理时间7月13日到7月14日,在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行政楼计划财务处203办公室。逾期请教职工到建设银行新区分理处(地址:乌兰察布东路广场东联通大楼一楼)自行办理,我处不再受理。

3.因我校的基本银行帐户开设在建行新区分理处,所以“公务卡”必须在该行办理,其它行办的卡不能用于我校“公务卡”报销业务。

4.联系人及咨询电话:何雪锋0474-4875659

集宁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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