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5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27 点击数:

集师发〔2015〕72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5届全日制

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现就做好我校2015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学士学位授予依据

《集宁师范学院2015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平均学分绩点;

(二)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三、学士学位授予门类

2015届毕业生按学科分别授予文学学士(汉语言文学、英语、蒙古语言文学)、法学学士(思想政治教育)、理学学士(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学学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历史学学士(历史学)、教育学学士(体育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艺术学学士(音乐学、美术学)。

四、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2015年6月29日上午毕业生本人填写《集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报所在教学部门教学科;

(二)2015年6月29日下午教学部门教学科初审;

(三)2015年6月30日上午教学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逐个审核,审核结果报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2015年6月30日下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教学部门上报结果及相关材料,并将初审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五)2015年7月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六)2015年7月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学士学位证书;

(七)2015年7月3日学校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士学位授予材料

各系(二级学院)务于2015年6月30日15:00前将以下材料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学籍科):

(一)系(二级学院)关于授予×××等学士学位和不授予×××等学士学位的报告;

(二)系(二级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

(三)系(二级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四)系(二级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五)集宁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六)系(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六、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一)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教学管理工作,各系(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对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渎职以及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集宁师范学院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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