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和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8 点击数:

集师教发〔2015〕13号

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和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规范》要求,学校将评选2015届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和优秀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评选

1.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由各系(院)推荐,学校进行评审和表彰。各系(院)要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规范》和相关学术标准进行推荐,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2.各系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比例为本系2015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5。

3.各系报送教务处材料包括:

(1)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要求符合学校统一标准)。

(2)《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表》(附件1)。

(3)《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评选

1.各系推荐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须与系内所推荐的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相对应。

2.各系须报送教务处《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3)和《集宁师范学院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

三、有关要求

1.6月15日前,各系报送通知中所列的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各类材料上报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教学部门公章,相应的电子文档发至275562186@qq.com。

附件:

1.《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推荐表》

2.《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推荐汇总表》

3.《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指导教师推荐表》

4.《集宁师范学院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5. 各系(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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