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2 点击数:

集师发〔2015〕38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通知

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历届校友及社会热心人士:

学校建校已近60年,挖掘好、整理好、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学校历史资源,对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对于学校改革发展,对于创造集宁师范学院美好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考证和利用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校史馆的建设,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历届海内外校友及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征集校史资料及实物。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资料的时限

自建校以来,集宁师范学院发展各个历史阶段的史料。

二、征集资料的范围

(一)建校以来,集宁师范学院(含乌兰察布盟蒙古族师范学校、乌兰察布盟师范学校、乌盟师范大专班、乌兰察布盟教育学院、乌兰察布师范专科学校、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活动及师生员工从事教学、科研、创作、管理、党建、思政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材料,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图表、照片、实物和影像材料等。

(二)反映学校历史变迁(如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及照片。

(三)曾任学校党政负责同志有关工作、对外交往的照片。

(四)学校的校旗、校徽、证章等,学校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通讯录、同学录等。

(五)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及重要领导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讲稿、题词、题字、赠言手迹、信函、批示和相关报刊等。

(六)教职员工和校友在参加校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纪念品和照片。

(七)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创作成就的获奖成果、奖励证书;反映学校集体和师生员工参加校外重要活动获得的自治区级(省级)以上的各级各类奖杯、奖状、奖章、荣誉证书、锦旗、画册、礼品及相关实物,如论文、项目评审书等;反映获奖成果的各类影音资料、文字材料等。

(八)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资料。

(九)反映学校各个时期重要事件、重点建设、重大发展的文件、报刊、简报、文稿、信函等。

(十)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校报等各类文字出版物,画册,历届毕业生的纪念册等),学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学生证、借书证、录取通知书、毕业派遣证、毕业证书、校内使用的票证等。

(十一)杰出、知名校友事迹、简历及照片资料。

(十二)其他具有校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实物应提供说明。

三、征集资料的要求

(一)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学校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二)学校或各单位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学校永久保存。

四、征集资料的方式

(一)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的物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得到永久妥善保存。学校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今后如需利用所捐物品,学校将提供方便。

(二)代管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造册。

(三)有偿收藏:对于确有收藏价值、本人不舍直接捐赠或代管复制的珍贵资料、实物,学校可根据其价值高低,适度给予补贴。

五、征集资料的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1日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18947411986 13847478557或0474—4875729

电子信箱: jnsyxsg@163.com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集宁师范学院档案室

集宁师范学院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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