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4 点击数:

关于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青年志愿者协会:

为鼓励我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事业,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根据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的通知要求,我校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5年“西部计划”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2015届)毕业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展开工作。今年西部计划实施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

二、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服务精神;

2.学习成绩优良;

3.2015年应届毕业生;

4.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5.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三、招募选拔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即日起至5月25日,我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报名表由系团总支组织盖章,再由学校教务处盖章后,由系青协大队负责人统一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含照片一面)、一寸蓝底免冠照于5月25日前交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逸夫楼821),具体时间为要求时段的每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

(二)选拔方式

在报名截止后,校团委将组织集宁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报名情况审核,审核通过者上报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西部计划”相应考试。

四、入选西部计划的志愿者给予的政策保障以及经费保障

(一)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 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 号)、《关于做好2004 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 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 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特别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1 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1]12 号)中规定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扩大实施范围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9 省。

(二)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待定)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共青团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集宁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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