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举办第五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4 点击数:

集师发〔2015〕25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举办第五届“大学生心理

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宣传,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环境,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为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海忠

副组长:宋勤 兰立新

成员:南斯力玛 张来锁 张 铭 李青龙 薛银河

张 伟 赵有军 闫 闳 牛爱兰 武 勇

董永胜 李瑞俊 王世清 张宏智

额尔敦其其格 杜雪梅

二、活动主题

关注心理健康 促进快乐成长 成就青春梦想

三、活动目的

加强心理健康的教育宣传,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环境和舆论氛围,进一步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活动时间

4月24日—5月25日

五、活动形式

(一)启动仪式

(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三)心理健康主题班会评比

(四)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五)心理原创微博大赛

(六)心理趣味运动会

(七)心理健康知识竞赛

(八)心理手语操大赛

(九)心理漫画展

(十)心理知识读书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按照学校总体部署,精心组织策划本系、院“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电子版)于4月30日之前上报学生处。

(二)各系、院要做好此次活动宣传组织工作,让更多的学生了解、认识和关注心理健康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形成全员参与和关注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第五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相关通知

2.集宁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安排

集宁师范学院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

集宁师范学院第五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宣传月”系列活动相关通知

一、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第五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启动仪式的通知

二、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三、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主题班会评比活动的通知

四、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的通知

五、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原创微博大赛的通知

六、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趣味运动会的通知

七、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的通知

八、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手语操大赛的通知

九、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漫画展的通知

十、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知识读书活动的通知

以上相关通知公布于学生处网通知公告栏。

附件2:见QQ工作群

上一条:转发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